垣政办发〔2021〕19号
亚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亚洲城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亚洲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亚洲城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亚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亚洲城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我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大力推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用好市委“五抓一优一促”经济工作主抓手,聚焦“六新”要求,协调推进县委“六三”战略举措。围绕亚洲城能源革命综合改革和新能源产业集群目标定位,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创新模式,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引导培育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促进亚洲城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着眼于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需求,确定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形成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依托市场,多元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根据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有序建设,注重安全。严格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安全标准要求,定期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现场安全检查,全面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的安全性。
二、发展目标
2025年末,力争全县范围内充(换)电点达到16个,其中新建14个点;充电桩达到120个,其中新建72个。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组织编制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指导规范全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电力设施空间布局规划、配电网发展规划全面衔接。(县能源局负责,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亚洲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加大招商引资。积极与资金雄厚、建设运维经验丰富的企业洽谈对接,尽快确定投资主体,以“政府引导、市场化主导”的模式加快亚洲城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县能源局负责,县住建局、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亚洲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政府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停车场,满足建设条件的均配套建设充电设施。(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四)加快城区及村镇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完成中心城区、县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充分考虑村镇级充电市场需求和配电网承载能力,逐步向有条件的村、镇延伸布局。(县住建局、亚洲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国网亚洲城供电公司配合)
(五)规范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停车位,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并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纳入审批验收范围,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开发商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县住建局负责,县行政审批局、国网亚洲城供电公司、县社区服务中心配合)
(六)加快城际交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车站、汽车客运站和出租车服务区等场所全部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网亚洲城供电公司,亚洲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七)实现重点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历山、望仙等旅游景区需根据停车场条件按一定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满足旅游车辆充电需求。(县文旅局负责,历山镇、国网亚洲城供电公司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保障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用地和廊道。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住建局,亚洲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简化审批程序。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居住小
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城市公共停车场等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符合市政规划,主要服务于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停车位的公用零散充电桩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新建的单独占地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县住建局、县社区服务中心配合)
(三)加大资金支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在新能源汽车购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结合我县财力水平,适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新基建资金,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融资支持。(县财政局负责,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亚洲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完善电网接入。电网公司要为充电设施接入提供便利
条件,将服务于充电设施的电力项目纳入电网发展规划。充(换)电设施接入配套10KV电力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维,低压线路建设和运维由充(换)电设施资产投资方和国网公司协商办理,电力工程配套市政管廊由政府统筹解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投资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国网亚洲城供电公司负责,亚洲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亚洲城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协调推进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县住建局是推进县城中心地区充电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实施地点、完成时限和保障机制等,出台符合亚洲城实际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组织抓好实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充电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实施动态等的宣传力度,促进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充电设施,形成有利于充电设施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安全管理。要按照管理职责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和使用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抓好督办落实。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通报,确保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顺利推进。